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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0
「企業供員工自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之專案輸入彈性措施」已重新公布,提供區內廠商知悉
您好:
有關衛服部食藥署「企業供員工自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之專
案輸入彈性措施」
已重新公布,可緩解快篩試劑不足之情形,相關資料如附件。
企業供員工自用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之專案輸入彈性措施 【發布日期:2022-05-20】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需求,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前,倘企業為防疫所需,得委託醫療器材商申請專案輸入經衛生福利部專案核准之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檢驗試劑供內部員工自用,每員工以100劑為限,向本署繳納費用提出申請。
申請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如下:
請務必於申請書之「申請者簽名」欄位加蓋公司大小章,並繳納費用2000元整。如欲使用郵政匯票或即期支票繳納規費,抬頭請寫「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諮詢窗口:0800-000-257
檢齊以上資料,寄到: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F棟 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粧組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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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科技工業區服務中心
雲林縣斗六市科加路22號
電話:05-5512433
傳真:05-551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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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下載:一、
範本企業申請資料
二、
企業申請專案輸入員工自用家用新冠病毒檢驗試劑切結書
三、
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申請書(110.7.15版) (1)
四、
通知公協會名單v1